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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sina新聞

不能一句 拆錯瞭草草收場



  楚天都市報訊 □吳雙建

  3月19日,江蘇淮安市楊梅自傢190平方米左右的樓房,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開著挖掘機拆瞭,房裡財物一件都沒有來得及拿出。當地稱,拆遷公司拆錯瞭。(3月25日《揚子晚報》)

  大白天的拆錯瞭,恐怕還不僅是眼神的問題。報道還說,楊梅傢的房子,因為補償一直沒有與政府談攏,是個"釘子戶"。可見,說是"拆錯瞭",但拆到瞭"釘子戶"上,明擺著就是"拆對瞭"嘛。

  明明是"拆對瞭",偏偏要說"拆錯瞭",這是警方的解釋。但警方沒有解釋,樓房被拆得隻剩廢墟,但為何是以"陌生人"毆打楊梅的公婆立案?房子被拆瞭,律師說,應該是按故意毀壞財物立案。

  鄉政府也說,不清楚房子是誰拆的。態度冷漠,似乎也沒為民做主的意思。房子在的時候,人傢就是"小甜甜",房子不在瞭,就成"牛夫人"瞭?

  兩者的反常態度,無不是在傳遞一個信息:房子在,你們狠;房子不在,房屋2胎 利率看你咋辦。

  公民的合法房產被拆,現在也沒處喊冤,不知道《物權法》還是不是個法。可以想見,楊梅的房子沒瞭,不管是拆對還是拆錯,隻要有人賠償,也隻能忍氣吞聲。"拆錯瞭"的事,在海南,在廣東,在河南等地,都曾上演。無一例外,拆錯的都是"釘子戶"。最後的結果,大多又是按章賠償。至於說,戶主挾房要天價是否合理,強拆是否合法,拆錯瞭有沒有尊重《物權法》,故意毀壞數十萬上百萬的房產,該不該有人坐牢,都沒有人去深究。"拆錯瞭"不應該如此收場。如果說,拿釘子戶,都以"拆錯瞭"為說辭,那這個世界上,還需要什麼法律?還需要什麼強拆的程序?那就更不存在拆遷難瞭。一律先"拆錯瞭",然後再來談價,誰敢不從?抓住"拆錯瞭"的人,責令其原地恢復房產原狀,再用法律介入懲治,才算公平吧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3-26/07294015311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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